应调整好国家科技奖励的功能定位
本报记者刘敬智
对于我国的现行奖励制度,科技部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胡乐真认为需要强力触动,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他的基本观点是:我国现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大潮中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是党和国家在科技工作方面的一项重大决策。多年来,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科技人员的职业声望,增强了国人的科技意识,发挥了它的历史作用,功不可没。然而,由于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出台时间较早,具有比较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存在弊病很多。 比较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表现在:科技奖励的主体是政府,奖励的范围无所不包,每个获奖项目都允许人数较多的科技人员获奖。造成获项目过多,奖励过滥,使科技奖励的直接激励功能“亢进”。科技奖励原本只是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而实行的结果却似乎成了主要手段。科技人员的职称、工资、住房均与是否获奖挂钩,奖励在利益分配链条中起了主导作用。由此,得奖项目名额及位次分配成了一大难题,并且产生了种种不合理现象。由于利益驱动,要求新设奖种、扩大奖励对象的呼声日益高涨,几乎形成无法遏制的趋势。在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这种奖励方式已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胡乐真副研究员认为,就政府奖励而言,改革的核心是调整好国家科技奖励的功能定位。 众所周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主要应当通过改善科技人员的考核、任用、工资晋级等机制,采用常规手段来实现。政府科技奖励作为一种直接激励手段,覆盖面极其有限,以是否获奖、获奖等级、排名位次来决定科技人员的利益分配是片面的。在许多场合,不仅对某些科技人员有失公正,也不利于各用人单位推动工作。 科技奖励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手段,它具有双重功能:一,直接激励获奖人员,这种作用比较有限;二,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这种间接激励功能往往是不能低估的。愈是高层次的奖励,后者的作用就显得愈加重要。因此,如何发挥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关键不在有多少人直接获奖,而在于奖励本身能够产生多大的示范引导作用。 一般说来,奖励越是少而精则越有权威,科技人员中问鼎者越少,则奖励的示范引导作用越强。目前,我国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基本格局是广设奖种,多级设奖,保持较大的获奖面,但同时也降低了获奖项目的总体水平。由于获奖项目和获奖人知名度小,影响力弱,必然影响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示范引导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改革这种作法,确定好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定位已势在必行。 解决好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定位之后,政府科技奖励应该奖什么和不奖什么就是显而易见的了。胡乐真认为,政府科技奖励原则上应只是面向非市场领域的科技活动。其理由是:市场领域的科技活动是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其成败不完全取决于技术因素。市场领域的科技活动能够通过市场获取回报,对相关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应是企业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职责。对于市场领域新技术成果水平高低、作用大小的评价,市场是最高权威,如果政府奖励与市场实效相背离,势必影响政府威信。用行政权威去评价市场领域的科技成果是政府对于市场的不适当干预,这种干预弊多利少。 我国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并不弱,因此我国的国家级科技奖励一定要有国际影响力,故获项目和获奖人数不在于多,而在于体现中国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和成就,反映中国对世界科技发展所作的创造性贡献。 胡乐真还认为,国家科技奖励还应该具有某种政策导向功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奖种设置上。纵观世界各国政府科技奖励的奖种设置,其共同特点是结合国情,有所侧重。其目的是:一是发挥本国已有的科技优势;二是体现国家关注的重点。因此,每个国家的科技奖励都有自己鲜明的形象和特点。我国现行的科技奖励制度是面面俱到,无所不奖,缺乏特色。从整体上看,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并不好。 国家级科技奖励应有一定的政策导向功能,然而不可将这种功能强调得过分,因为科技奖励除解决奖励本身的问题外,它在其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想以科技奖励解决诸如“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生产领域自有知识产权的增长”等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不现实的。相反,对科技奖励寄予过多过高的期望是有害的。如果照此去做,势必导致科技奖励评价指标复杂化,用复加指标冲淡以至淹没主要评价指标,影响科技奖励评审的科学性,影响科技奖励自身功能的发挥。 胡乐真呼吁: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现行科技奖励制度。由于国家科技奖励应奖励各领域的最高水平的成果,奖项要最少而影响面要最大,奖种设置要突出重点并形成特色。要取消奖励等级,变普奖制为特奖制。由奖项目改为奖人,即将奖励直接授予其中作出决定性贡献的一两个代表人物。